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为原则,培养掌握心理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专门人才。本科生的课程设置旨在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心理学理论基础,掌握心理学基本实验方法,能够适 应社会的各种实际需要的心理学专业人才。特别是结合本校实际,重点培养具有心理学与法学交叉知识背景,具有人力资源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等方面业务知识与能力的专业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应具有一 定的科学论文写作能力,能够开展一般性科学研究,掌握一门外语。本科毕业后,可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二、培养要求
(一)掌握扎实的心理学专业理论知识;
(二)培养精确缜密的科学思维,具备开展心理学实验,进行心理测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具备广博的人文视野和较高的综合素养。具备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开展宏观与微观思考的能力。具备正确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
(四)熟悉各类法律行为的发生、发展与规律,,能够应用心理学专业优势分析法学领域的相关问题,具备在法律领域进行工作的能力;
(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
(六)熟练应用计算机,能够使用统计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
(七)具备一定的独立科学研究能力、进一步专业深造的理论素养和必要的知识储备。
毕业生的去向即包括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生传统的就业单位,如政府部门、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与社区、调查机构与心理咨询与培训机构等。也包括与法律有关的立法、执法、司法机构以及法律 宣传机构。还包括报考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出国留学等继续深造。
三、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四、学分要求
总学分为160学分。具体分配如下:
(一)课堂教学学分:142学分,2670学时。
每个标准学期为20周,其中课堂教学18周,考试2周。
(二)课内实践教学学分:6学分
课程有《心理学统计(含SPPS应用)》、《实验心理学》、《心理测量》、《精神病学基础》。
(三)课外实践教学学分:18学分 | |||
1.军训 | 第1学期 | 2周 | 1 学分 |
2.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 第3学期 | 2周 | 1 学分 |
3.社会实践 | 第 5 学期 | 4周 | 2学分 |
4.学年论文 | 第 5 学期 | 2周 | 1 学分 |
5.专业实习 | 第7学期 | 10周 | 5 学分 |
6.毕业论文 | 第 7-8 学期 | 16周 | 8 学分 |
五、课程设置
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社会需要,本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由通识课和专业课构成,通识课和专业课均分别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其中通识必修课由政治理论课和文化技能课组成,通识必
修课共43学分;专业必修课由16门核心课程组成,共47学分;专业选修课应修满24学分;全校通识选修课应修满18学分,具体要求是通识主干课8学分,一般通识课10学分;任选至少10学分。
六、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
社会实践旨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共4周,安排在第四学期期末;专业实习共10周,安排在第七学期。
七、科研
为培养学生研究与分析问题的能力,本培养方案所列社会实践、专业实习须撰写调查报告、实习报告。课堂教学学分修满后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八、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必须考试,选修课一般为考查。
考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口试和考查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九、课程序列表及指导性教学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