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校2022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校级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应组织机构,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政策制定,拟订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及时研究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完成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级组织机构
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复试督查组和专家考核组;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专家考核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有直博生申请者的复试小组要求专家组成员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导资格,且应包括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均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招收直博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
三、复试比例
我校2022年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满足我校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提出的要求。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英语专业:申请硕士研究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申请直博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各学院的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可根据实际提出具体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
2.英语专业: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五)申请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只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门类,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
(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生源选择
(一)接收推免生的学院负责考生的筛选及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三)考试科目规定设有数学的专业和领域(含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不得接受大学本科阶段无《高等数学》(或同一层次数学科目)成绩考生的申请,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四)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五)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推免生的信息下载和报送等工作,复试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学院方可通知考生复试。学院的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等若有变动,需通知所有考生。
六、资格审查及体检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指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申请直博生须要先征得拟报考导师同意并签字,导师不同意者报考资格无效。
2.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审表1份。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体现自身英语同等水平证明复印件1份。
5.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须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在一页纸上)。
6.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7.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8.申请直博生还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和考生个人陈述。
9.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备案表(具有学术专长考生提供)。
10.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提供)。
(二)体检
1.我校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安排后续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考生根据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直博生不收取复试费。
(一)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200分,内容包括:
1.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3.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
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
所有复试教师到校集中参加复试,考生复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自定,采用网络和现场混合复试方式的,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四)复试要求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学院单独组织。
2.综合面试在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由各学院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
3.学院应制定考生申请材料评价标准。
4.加强对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
八、录取
(一)成绩的使用
1.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评价。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复试总成绩是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硕士生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序;直博生按照报考导师的招生规模及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规模、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各学院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予录取。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一)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各学院要确保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办法、推免生复试名单、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推免生复试成绩等信息公示。
(三)全校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四)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和回避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