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学术学位授权点以一级学科(除农业电气自动化外)的形式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类别参评,有博士授权资格的学位点按博士级别进行评估,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与交叉学科纳入一级学科内评估。
2.本次参评学位授权点(28个):
l博士一级(5个):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l硕士一级(16个):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公共管理
l硕士二级(1个):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l专业学位类别(6个):应用统计、翻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
3.本次不参评学位授权点(9个):
学科(类别)代码 | 学科(类别)名称 | 授权级别名称 | 是否参加本轮评估 |
0815 | 水利工程 | 博士一级学科 |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
0827 | 核科学与技术 | 博士一级学科 |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
0251 | 金融 | 硕士专业学位 |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
0351 | 法律 | 硕士专业学位 | 参加2022年专项评估 |
0858 | 能源动力 | 博士专业学位 | 不参加本次评估 |
0854 | 电子信息 | 硕士专业学位 | 不参加本次评估 |
0855 | 机械 | 硕士专业学位 | 不参加本次评估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硕士专业学位 | 不参加本次评估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硕士专业学位 | 不参加本次评估 |
二、主要工作
1.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每年3月向社会公布);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不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只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校内系统)。
3.注意:学术学位之间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不能重复,各专业学位类别之间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不能重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之间可以重复。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事项 |
1 | 2021.11-2021.12 | 1.学院组织学位点进行调研,提出适用于本学位点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摸底工作,收集评估基本数据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材料 |
2 | 2022.01-2022.03 | 2.学位授权点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
3 | 2022.04-2022.12 | 3.学院确定外聘专家,并将评估材料提交外聘专家,进行评议。4.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审阅自评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分析汇总得出综合评估结论 |
4 | 2023年 | 5.改进提升 |
5 | 2024.01-2024.07 | 6.大学自评 |
6 | 2024.08-2024.11 | 7.组织学位点按要求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
7 | 2024.12-2025.02 | 8.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根据专家意见投票决定授权点最终评估结果9.根据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10.领导小组根据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的自评结果,提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或动态调整意见 |
8 | 2025年3月 | 11.学位授权点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12.结果校内公示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评估工作的总负责人,协调北京、保定两地的评估工作。每个学位点要成立专门的材料工作组,指定材料填报联系人;各相关职能处室指定联系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2.本次评估工作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观点,教师、学生、成果等不是严格按照学院和学科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划分,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学位点内涵整合全校相关材料,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