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通知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参见附件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20日15时前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点击确认,并于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前下载复试通知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二)复试提交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

  (2)准考证(可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

  (3)复试通知单(可从我院招生管理系统下载)。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彩色扫描件(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注册章应完整,无法提供的可以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及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及学术论文;

  ⑥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4)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资格审查”命名,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

  2.其他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阅读后在页末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并手写签名(含日期)。

  (2)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个人陈述: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学习和工作(或实习)经历、特别成就等,不超过1000字。

  (4)研究计划: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问题、文献评述、研究目标、研究方法、预期结果等,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标题应点明所研究的问题。

  (5)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如没有可不提供)。

  (6)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证明、相关专业证书等,如没有可不提供)。

  考生在提供上述其他材料时,除材料(3)、(4)及材料(6)中的毕业论文可直接使用电子文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6)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其他材料”命名,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该材料应控制在20页内)。

  考生须在2021年3月24日12:00前将上述两个PDF文件发送至mpacc@snai.edu,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复试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所有材料一经提交,一律不退回考生。

  (三)复试形式

  我院各院系所各专业的所有复试批次(含调剂)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复试平台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该系统操作手册及设备要求等信息可直接参见系统首页说明。

  考生应提前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熟悉系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了解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复试系统培训及模拟复试。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机位(主机位)可使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台式电脑(须配备外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确保画面清晰),二机位(辅机位)为智能手机(需确保考前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一机位(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面试,二机位(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面试环境。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

  (四)复试时间安排

  3月24日,复试平台培训;

  3月25日,资格审查及模拟复试;

  3月27-28日,一志愿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参见复试通知单。

  (五)复试内容和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生需就已提交的个人陈述和研究计划提前准备至少5分钟陈述。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约20分钟。

  金融、税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220分,审计、会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150分。

  (六)复试纪律及违规处理

  复试期间,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和各项考试纪律。

  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七)体检

  我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对考生该方面情况全面审查,做好相关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四、调剂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调剂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会计系会计专业03方向即会计与财务管理方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调剂名额不少于14个,进入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会计(125300)或审计(025700)、初试成绩应不低于210/60/120。研究生部各专业待一志愿复试后再确定和发布相关信息。

  请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调剂要求、我院复试录取办法及上述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含拟调剂至会计专业03方向的校内调剂考生)于3月22日及时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正式申请调剂,未经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正式申请的调剂,均视为无效。

  我院将依据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非意向采集系统)中正式申请调剂考生的调剂资格、调剂志愿和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通过该系统发出正式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调剂考生培训、资格审查、模拟复试在4月1日举行,调剂复试在4月2日举行。复试材料提交要求与一志愿考生相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中的复试通知为准。

  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需认真阅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了解有关报考条件、培养方式、定向就业、学费标准、住宿及奖助等情况。

  校外调剂考生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0日开通,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提前填报志愿,做好调剂准备,在调剂服务系统开通(3月22日)24小时内,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考生可将调剂意向转为调剂志愿。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院各院系所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或经我院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其他高校。

  3.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五、录取

  我院将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并结合各专业的报考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满分大于100分的初试科目成绩、外国语成绩等条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足满分值的60%),不予录取。复试中,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均不作量化,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六、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如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我院以研究生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需变更复试期间的联系方式,须在提交复试材料的邮件正文中写明原因及有效联系方式。学院概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变更申请。

  4.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查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master.snai.edu。

  2.申诉及监督:

  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投诉,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69768051

  邮箱:mpacc@snai.edu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021-69768026

  邮箱:xinfang@snai.edu.cn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邮编:201702

  传真:021-6976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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