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关于2021年拟录取考生政审及其他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将根据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中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地址等相关信息,于4月20日左右向各单位寄送函件及审查表。请考生根据系统中反馈的EMS单号信息,实时跟进材料寄送和办理进展,并及时与研招办沟通。

  审查表及人事档案应于2021年5月8日前回寄研招办(地址附后,定向生不调档)。人事档案材料应以机要形式寄送。审查表可以机要、EMS或顺丰形式寄送,如与人事档案同步以机要形式寄送,切勿将审查表封存入人事档案。非定向应届生的人事档案调档时间可推迟到毕业后,审查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先行寄送。

  定向生应确保招生管理系统中的通讯地址准确、详尽,以便于5月中旬左右收取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同时应确保定向培养单位名称、所在地码无误。在完成协议签章后,应及时将协议回寄我院。具体操作以mpacc@snai.edu发送的邮件要求为准。

  二、体检

  考生可点击下载《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健康检查表》,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21年5月8日前以EMS或顺丰形式将体检结论表格原件(含各类化验单)寄回我院。考生亦可使用上述医院所提供的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报告的有效时限为3个月。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材料回寄地址(含档案寄送)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收件人:肖老师

  电话:021-69768051

  邮编:201702

  四、录取通知书

  我院拟根据招生管理系统中的考生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于6月中旬寄出录取通知书。请考生根据系统中反馈的EMS单号信息,实时跟进寄送进展,并及时与研招办沟通。

  五、非定向生党团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转接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开具说明如下:

  介绍信抬头写明“中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委员会”,由“某某单位”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回寄地址及联系人、电话、邮编等信息务必填写清楚。介绍信应密封,并由新生党员在报到时交研究生党总支。介绍信须在有效期内,逾期不予接收。

  2.团组织关系转接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转入团组织全称:上海市上海市市级机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2021级新生临时团支部。“智慧团建”系统操作路径(选择组织):团上海市委→ 上海市市级机关团工委→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团委 → 上海市 上海市市级机关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2021级新生临时团支部。

  新生团员应同时在团员证上办理转出手续,入学后由新生团支部统一办理团员证上的接收手续,转入组织公章为“共青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委员会”。

  六、非定向生户口迁移

  (1)上海生源的新生户口不予迁入;

  (2)在上海市高校读本科的非上海生源应届生,建议将户口迁入我院(方便毕业时办理落户手续);

  (3)其他非上海生源的新生户口,本着自愿原则,户口可迁可不迁。

  如需把户口迁到我院的,迁入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777号”,落户地警署为“徐泾派出所”。户口在报到后十天内均可办理,过时不再补办。新生在原所在单位交纳的公积金、养老金,不转入学院,仍由原所在地有关部门保存。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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