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位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表中相关栏目;
2. 需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的地方,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成绩单装订在第“Ⅰ-2”页与第“Ⅰ-3”页之间,须为加盖成绩管理专业章的正式成绩单。整本材料全部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除在指定位置加入盖章的正式成绩单外,不得加页。
3. “专业名称/领域” 须按照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规范填写;
4.“学位类别”:
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包括:农学博士(硕士)学位、工学博士(硕士)学位、理学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学博士(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医学硕士学位、哲学硕士学位、文学硕士学位;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兽医博士专业学位、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5. “研究生类别”包括:普通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研究生、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专业学位研究生等;
6. “指导教师”、“合作指导教师”只填写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及合作指导教师,其他人员不得署名,若没有合作指导教师,则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