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按照安全、公平、科学的招生原则,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财科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财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落实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复试工作、调剂工作、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二)财科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家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组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进行,财科院纪委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投诉处理。
(四)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均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其中复试试题及答案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确定
财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一)普通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实际招生名额的比例为:学术型硕士120%,审计专硕、税务专硕150%。全日制会计专硕和非全日制会计专硕考生按照复试分数线218分确定进入复试。
(二)少骨计划。全日制会计少骨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为150%,其余专业少骨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与本专业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人数具体见下表:
计划 | 类别 | 招生专业 | 规模 | 推免生人数 | 本年招生数 | 复试人数 | 分数线 |
普通计划 | 学术型 | 财政学 | 32 | 6 | 26 | 33(并列2人) | 351 |
会计学(非信息化方向) | 24 | 4 | 20 | 21 | 341 | ||
会计学(信息化方向) | 8 | 4 | 4 | 2 | 350 | ||
专业型 | 审计 | 27 | 8 | 19 | 29(并列3人) | 226 | |
税务 | 27 | 6 | 21 | 32 | 352 | ||
全日制会计 | 26 | 2 | 24 | 55 | 218 | ||
非全日制会计 | 42 | 0 | 42 | 7 | |||
少骨计划 | 学术型 | 财政学 | 5 | 0 | 5 | 4 | 293 |
会计学(含信息化) | 2 | 0 | 2 | 2 | 263 | ||
专业型 | 审计 | 5 | 0 | 5 | 8 | 178 | |
税务 | 3 | 0 | 3 | 2 | 301 | ||
全日制会计 | 6 | 0 | 6 | 9 | 176 | ||
合 计 | 207 | 30 | 177 | 204 |
注:1.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要求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考生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满分500分的,总成绩不低于249分;满分300分的,折算(300x249/500)后总成绩不低于149.4分。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3月2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cky_yzb@163.com)向财科院研招办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照片(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财科院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资格。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财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应用软件及复试细则请考生及时查看财科院最新通知,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的网络环境和硬件设备,熟悉复试流程。如有困难,请及时与财科院联系,必要时财科院可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二)复试内容
1.线上素质测评
具体要求请及时查看财科院最新通知。
2.笔试和面试
(1)各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
招生专业 | 笔试科目 | 面试科目 | |
财政学会计学(含信息化) | 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 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 | |
经济学综合 | |||
外语 | |||
会计审计 | 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 思想政治理论 | 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 |
综合素质 | |||
外语 | |||
税务 | 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 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 | |
综合素质 | |||
外语 |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还须加试专业与专业基础两门科目,均为笔试。
(2)科目说明
“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区分学硕考生和专硕考生,各有侧重。针对学硕考生,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针对专硕考生,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外语面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采取面试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
(3)复试时间安排
财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于3月下旬正式启动,请考生及时查看官网最新通知。
(三)复试要求
1.缴费
考生均须在参加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每考生100元。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已缴纳的复试费一律不退。缴费方式具体见财科院后续发布的通知。
2.资格审查
具体要求请及时查看财科院最新通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3.体检
拟录取考生请自行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入学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三个月内有效,首页须注明报考专业、准考证号及考生姓名,于公示期结束十日内(以邮戳为准)快递至财科院研招办。入学后,财科院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四、复试计分方法及合格标准
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与“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的及格线为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1.学术型硕士和税务专硕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x0.7+复试面试总成绩x0.3
2.审计专硕和会计专硕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复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x0.3)x0.7+复试面试总成绩x0.3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五、调剂
进入财科院复试的全日制会计、审计专业考生,如果未被第一志愿拟录取,在复试合格且考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名,可调剂至财科院非全日制会计拟录取,额满为准。调剂考生需注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全日制会计只招收定向在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应将报考类别改为“定向”,在录取阶段须与财科院及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
非全日制会计考生(含调剂生)应及时查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操作及确认,否则调剂无效,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参加复试考生按照招生专业进行总成绩排序,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有录取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录取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录取复试“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由于本年度招生计划无法追加,如果“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考生均不录取。
(二)参加复试考生复试科目中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准予录取。
(三)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面试过程中的考核外,还将采取信函、电话或外调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向财科院提交本次笔试的答题纸原件。入学3 个月内,财科院将对所有录取考生的答题纸原件进行审核,比对字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
(七)入学后3个月内,财科院对所有考生全面复查“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不及格者即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八)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其他
(一)财科院为非全日制会计学生统一提供住宿,请于入学报到时办理住宿手续。
(二)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调转至财科院,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三)财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财科院未与任何机构、公司或个人合作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和精力损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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