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科教学(历史)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延边大学(Yanbian University)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拥有8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4个专业学位类别。2017年,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此外,学校还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和12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与西部高校相同的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国家B类分数线录取。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101人。

  2020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延边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表》查询网站(grad.ybu.edu.cn)。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拟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各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其他要求请参考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其他学科具体要求请查看我校发布的专业目录。

  6、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11月10日前用EMS寄达我校研招办。

  7、关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定向协议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是专项计划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不同,考生报名时不选择任何专项计划选项。该政策不加分,是在所报专业计划未完成时降分录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不需要填定向,根据我校发布的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名单,在复试前后签订定向合同);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应届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报名时未选择定向的考生不享受该政策,复试前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协议书接收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定向协议:所有报名时填写定向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复试时必须携带定向协议书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延边大学应届毕业生和户籍在延边州内考生现场确认场所一般为延边州招生办)。具体时间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grad.ybu.edu.cn)。

 

四、初试

  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请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ybu.edu.cn/)查询。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三)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应届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就业单位并选择定向否则不享受该政策)。

  ②定向协议:所有报名时填写定向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复试时必须携带定向协议书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将材料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2月24-2月28日)

 

七、体检

  我校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二种。招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 

 

十、学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二、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录取人员名单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ad.ybu.edu.cn/)。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注明“非全日制”。

  (五)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般为假期授课。

  (六)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七)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八)我校招生章程如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以国家的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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