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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校秋季学期毕业及学位授予日期为次年1月,春季学期毕业及学位授予日期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注册发放日期依据校学位会召开时间决定。
请各培养单位依据上述政策要求合理安排相关工作,及时向本单位研究生宣讲政策要求。同时,请各位研究生合理安排学业进程。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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