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舞蹈硕士研究生专业是音乐学院下设的研究生专业,音乐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音乐教育理论、民族音乐学理论、钢琴艺术论、声乐艺术论、民族声乐理论、现当代舞蹈理论等6个研究方向;有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和艺术学理论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有课程与教学论、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戏曲学等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教育硕士和艺术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东北师范大学舞蹈在职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培养目标:
培养以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和较高专业技能为基础,具有一定艺术造诣的应用型舞蹈专门人才。
培养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舞蹈领域相关机构需要的,能够胜任舞蹈创作、表演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音乐创作与表演等技能,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三、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学制为三年,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1学分不少于16课时。
四、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着重培养研究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勇于创造的能力。
3.为研究生提供舞台实践、学术交流、学术考察的机会,并适当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讲学。
4.研究生在入学之初,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出个人的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
五、毕业考核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一)专业能力展示(4学分)
1.实践展示(1学分)
第三、四、五学期,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两次实践展示,形式包括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等,风格不限。实践展示分为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两类。经导师、导师组及校外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实践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1学分。
研究生本人将实践展示的音像、节目单等资料存入本人研究生培养手册,交研究生部备案。
未修满此学分者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2.毕业作品展示(3学分)
第六学期完成一场舞剧作品展示,时长不少于40分钟。
没有完成毕业作品展示者,不予毕业。
(二)学位论文(2学分)
学位论文的要求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及所学知识结合起来,注重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舞蹈创作、表演或其它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专业能力展示资料光盘。
4.艺术硕士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开题在第四学期进行,专业考核通过后,须提交一篇总结性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要与创作、表演实践紧密集合,论文的字数不少于5000字。
六、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