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信息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所属分类:考试信息>复试信息 2021-06-02 17:10更新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所属分类:考试信息>复试信息 2021-06-02 17:10更新
各院系要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条件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所属分类:考试信息>复试信息 2021-06-02 17:10更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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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部署、指挥、督查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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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划定,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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