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评议组和中国造船工程学会2021年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本次推荐参评的论文要求为应为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一般应以中文撰写,所属学科为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含相关二级学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关于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8月16日前,学位论文作者或其导师自愿申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版:

  (1)博士学位论文二份,双面打印;

  (2)每篇论文对应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双面打印;

  (3)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一份,单独装订;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份,双面打印。

  2.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1)博士学位论文全文(PDF格式,命名:单位姓名_博士学位论文.pdf);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命名:单位姓名_推荐表.doc);

  (3)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PDF格式,命名:单位姓名_成果证明材料.pdf);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WORD格式,命名:单位名称_汇总表.doc)。

  3.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一致。

  (二)院系初审

  8月20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建议推荐的论文申请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学校评审

  8月27日前,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参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公示确定推荐人选。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应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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