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学位办(1997)54号文,学位办(1997)57号和学位办(1999)7号文的精神,为规范我校工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根据机械工程领域的人才需求,结合我院多年来培养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验,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机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机械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本工程领域主要为我国机械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和要求是:
1.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在机械工程学科领域里,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机械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自我提高能力及自我适应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用外语进行技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能完成学习任务和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二、领域范围
1.林业与木工机械
2.机械设计及理论
3.机械电子工程
4.制造技术及自动化
5.车辆工程与能源动力机械
三、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或虽未获得学士学位但具有本科学历后工作满4年的工程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语言、逻辑(GCT全国联考)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原单位进行。
2.对于工程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学习期间,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修满32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
3.工程硕士的培养采取学校和企业双方联合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副教授以上人员任导师,聘请工厂企业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工程硕士生的兼职导师。双方导师围绕生产发展的重大技术课题或技术管理课题共同培养工程硕士生。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部分组成,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为学位课,专业课为选修课。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学位课 | 第一外国语 | 64 | 4 |
自然辩证法 | 32 | 2 | |
知识产权 | 32 | 2 | |
信息检索 | 32 | 2 | |
专业基础课 | 实用数值分析 | 48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8 | 3 | |
企业战略管理 | 48 | 3 | |
有限元分析 | 32 | 2 | |
机电系统计算机建模与仿真 | 32 | 2 | |
机械测控技术 | 48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