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申请毕业研究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4〕6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统一要求,集中安排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学位)申请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信息填报

  1.预约登记。本次申请毕业研究生须于9月26日前登录http://cc.neau.edu.cn:8080,按照网页提示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是学校掌握毕业申请情况的首要基础环节,申请者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记。

  2.根据本人学位类别(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填报相应信息,信息提交完成后,下载盲评送审信息表(电子版XLS格式)和生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确认书》、《授予学位信息表》,与盲评论文(电子版)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所填数据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作为制作毕业证、学位证的数据来源,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数据准确无误。

  (二)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成,经导师同意签字后才可进行评审申请,博士研究生还须通过预答辩。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交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全部采用“双盲”评审方式,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单盲”评审。

  1.申请时间及流程

  9月27日至10月15日,申请者将盲评送审信息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确认书》和学位论文提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审查,研究生秘书将审查通过并整理汇总的学术型学位论文,分批次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返回学院研究生秘书后下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按学院时间安排进行。

  2.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1)为保证准确选择评审专家,提交盲评论文时需填写《盲评送审统计表》(其中,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应填写具体研究领域关键词,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

  (2)双盲评审论文需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均以学号+姓名命名,其中pdf版本需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及学号信息(包括中文封皮、英文封皮、英文摘要落款、致谢、发表文章等),论文格式务必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排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盲评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3.其他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加强单盲评审的组织工作,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不通过者,继续完善学位论文到重新送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研究生院将采取后盲评方式对单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2)双盲评审周期一般为40天左右,评审结果未返回,研究生不可以申请答辩。

  (三)申请答辩流程及要求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10]3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培养计划所修学分、课程成绩和中期考核等培养各环节的相关规定,审查申请学位研究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及授予学位标准。

  1.资格审查

  论文评审通过者于11月15日前完成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博士研究生须将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提交到主楼837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名单由研究生院网络公布并下发学院,提交材料要求:①《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表》(附件6)2份(需本人、导师、学院和财务处签字盖章)②《授予学位信息表》(信息填报时生成)1份(需本人签字)③成绩单原件1份④前置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包括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⑤公开发表学术文章原文复印件1份,同时包括SC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检索报告、SCI分区检索报告、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各1份⑥博士公开发表文章目录电子版(附件8)(需储存至移动设备携带,不接受邮箱、微信、QQ等形式上交)⑦学位论文申请内部的研究生,还需提交《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附件14)2份(需本人、导师和各级负责人签字盖章);硕士研究生将申请学位所需材料交所属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由学院网络公布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查材料参照博士研究生。

  2.预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申请毕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完成预答辩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学科开展硕士研究生预答辩。

  3.答辩

  (1)经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络公布答辩申请通过名单后,学院可组织开展答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组织。

  (2)为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预答辩、论文评审、答辩等各环节对论文的评价、指导作用,答辩工作完成后需形成完整的论文修改笔录,内容需包括预答辩、双盲评审和答辩的专家意见及答辩者的对应修改说明,修改笔录需提交学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修改笔录开展后期抽查。

  (四)答辩时间、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及论文提交安排

  1.申请毕业(学位)应为12月3日前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2.学院应在12月8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汇总行成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分委会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进行细致研判,形成汇报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

  3.学院于12月11日前将本次毕业研究生的答辩审核通过名单、答辩申请材料(审核表、信息表、前置学历复印件、承诺书)、内部不公开的学位论文还需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情况报告及发表文章目录汇总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过答辩者需装档案袋材料:①培养计划;②文献综述(6000字;③开题报告各1份;④学位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双面打印上交学院存档)。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大摘要2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12月中旬召开

  6.通过答辩者提交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学位其他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监控

  各学院、学科应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严格遵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东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东农校发〔2017〕5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东农校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对学位论文盲评、查重和规范科研记录等多环节监督,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二)开展答辩后质量跟踪

  学校将根据答辩、学位论文提交等情况,开展学位论文后抽检工作。对于答辩后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对研究生导师启动质量跟踪,依据招生资格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研究生院将对以录用通知、导师承诺方式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复查。

  (三)关心关注延期毕业研究生

  各学院、学科、导师、辅导员需全员联动,主动关注延期毕业研究生科研进展、学位论文及思想状况,必要时可与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及时取得沟通,全面做好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心理疏导及安抚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须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和重复率等方面严格把关,检测工作必须在答辩前进行,未检测者不能参加答辩。

  2.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费,一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毕业答辩费到财务处核销前需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4.单盲评审由各学院集中开展,具体要求请见各学院公告。

  5.为提高毕业(学位)申请各项工作效率,2021届毕业研究生各项通知要求均在QQ群直接发布,请务必联系班长邀请加入。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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