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林校研〔2015〕12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学校2021年将继续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优先,不含超出基本学制的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2.申请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内容必须与本学科研究领域有关;
3.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为论文第二作者,导师应为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应为东北林业大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中需注明申请人的参会方式,口头报告(Oral Presentation)、张贴论文(Poster)均可;
4.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二)优先资助学科
优先资助林业工程和林学2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生态学、生物学、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4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的研究生。
二、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每学期受理一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书》,《国际学术交流邀请函》和已被会议录用论文的证明材料原件,参会论文复印件。电子邀请函需打印后由导师签字确认,非汉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二)各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内容、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申报时限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评审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并予以公示。
三、材料上报
申报材料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上报时间:春季学期截止到2021年6月18日;秋季学期截止到2021年10月11日。上报地点:行政楼1123室。
具体资助事宜可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91048。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