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两个阶段:学位论文初稿审核、科研成果审核
学位论文初稿审核由英语学科和意向导师组织评审,科研成果审核由英语学科和研究生部组织评审。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每年5月或11月由英语学科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以专家组评议形式进行,通过中期检查者方可继续撰写学位论文。
三、推迟答辩要求
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撰写时间一般为一年,其中至少须有半年时间脱产到我校撰写论文。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者,申请人须提出书面申 请,经导师和专业点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部认可、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延期半年或一年。延期申请只能提交一次,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再次申请须从资格审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