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课程研修班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一、12月上海财经大学课程研修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请参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申请12月答辩的学员请于11月7日之前将(学号、姓名、导师姓名、手机、联络邮箱)发送至邮箱。

  三、上海财经大学周六、周日休息,论文答辩日期:12月中旬,到时提前通知。


  一、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开题

  1、导师同意论文开题通过之后(11月7日前)

  1)登陆系统->左侧栏“论文”->“研究生论文”->点击上方“1开题”;

  2)在“活动时间”右侧点击“相关文档下载”,填写《t1.开题报告表及开题报告书》;

  3)点击“申请进入”,填写“论文题目”、上传已填写的《t1.开题报告表及开题报告书》。

  4)开题报告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到学院,网上填写并上传即可。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资格审查)及双盲抽检:10月30-11月7日(周末除外,务必在规定时间内)

  1.同等学力申请人事先到会计学院研究生教务打印成绩单一式4份,在以上规定日期内须由本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办办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通过者(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办在循环表上签字)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请准备以下材料前去办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1)同等学力人员办理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手续循环表(见附件);

  2)T7.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审核表(见附件)经工作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全国外语和综合考试成绩证明。

  2.盲审抽检

  1)所有申请人必须参加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查。会计学院研究生教务将发送双盲抽检号至各申请人的联络邮箱。

  2)被抽中者须下载“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填写并打印一式三份,经导师签名和院系所盖章,连同1本学位论文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送审。未抽中者不需送审。

  3)申请人的论文抽检与被抽中者的论文送审工作务必在领取抽检号后的一周内完成。

  4)结果查询:被抽中者可在论文送审后一个月登录网站查询评审结果。


  三、电子版论文检测

  1.11月20日第一次检测,

  1)论文必须经导师认可定稿后方可提交院系检测;

  2)电子版论文(包括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请使用word文档,文档标题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

  3)学院对同等学力硕士论文有以下要求:凡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提交电子稿论文通过学术不端文献监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高于20%的论文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或经修改后(只有1次修改机会)再检测直至符合参加论文答辩的要求。

  2.11月24日-11月26日第二次检测(第一次检测未通过者);

  3.11月20日-11月27日所有检测通过者提交纸质版论文(可与《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袋》一起提交)

  1)打印并装订一式6本论文提交会计学院研究生教务。

  2)论文的装订封面请用A4纸打印本通知第4页;论文请于A4纸双面打印。

  3)论文中不得提及导师姓名和学生本人姓名;致谢不打印。


  四、答辩前的准备

  1.缴纳答辩费:11月20日-11月27日

  1)请提前通过银行柜面转账或汇款的方式缴纳答辩费,请注意备注或留言“会计学院14年12月同等学力答辩费”。

  2)初次答辩者缴纳6000元,重新答辩者缴纳3000元,转账或汇款的凭据请在提交《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袋》时一起提交。

  2.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答辩、申请学位:11月20日--11月27日

  1)左侧栏“论文”->点击上方“2论文答辩”->点击“申请进入”->提交相关信息并上传论文;

  2)左侧栏“毕业与学位”->“申请学位”->点击“提交申请”。

  3.《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袋》的提交:11月20日-11月27日

  所有材料请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用A4纸单面打印,所有签名必须手写。

  1)T2.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件,一式3份)

  填写要求:封面、第1页的自评表。

  2)T3.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

  填写要求:贴上一寸照片。第1、2部分学生本人填写、签名;第3部分由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

  3)T4.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及评价标准(见附件,一式5份)

  填写要求:填写姓名、专业、论文题目。

  4)T5.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及决议书(见附件,一式1份)

  填写要求:第1页上方除了记录员空着其他均填上;第2页答辩人签字。

  5)T6.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见附件,一式1份):如实填写。


  四、答辩结束后:

  1.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根据答辩委员的意见修改论文,直至答辩委员及导师同意修改结果并最终定稿;

  2.定稿后再交2本论文用于存档,请到指定地点印刷:上海财大印刷厂(国定路777号红瓦楼后面车库旁),请先到印刷厂打印2份论文装订封面(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封面),打印后的2份封面内页需由本人签字及导师签字。签字后的封面交还印刷厂装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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