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关于2021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部)、导师、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1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拟申请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的同等学力人员应于10月19日-10月22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部)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注:2018级及以后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平台-“成绩查询”模块打印);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

  2.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应及时确定学位论文导师,交纳学位申请费。学院(部)为申请人建立个人档案(留存复印件),适时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3.学院(部)于10月23日-10月29日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课程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

  (1)成绩审核要求以各专业学术型培养方案为准。

  (2)复审材料包括:

  ①申硕人员成绩单电子材料一份(模板见附件2);

  ②书面成绩单原件,与电子版一致;

  ③审核合格的汇总名单电子与书面各一份(模板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4.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盲审、答辩都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评价标准不低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导师应加强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指导,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

  5.拟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向学院(部)提交以下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书(原件一式一份)(需二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其中应有一位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情况等);

  (5)课程成绩单(原件一式一份);

  (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打印件一式一份);

  (7)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8)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

  二、其他说明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属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按照《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表格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

  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请查阅财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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