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序推进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与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紧密结合的跨学科人才培养,强化跨学科研究生协同培养的质量监控,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跨学科协同培养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50号),我校将在2021级研究生中开展研究生跨学科协同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跨学科协同培养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跨学科协同培养在我校所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之间开展,每位研究生协同培养学科(专业类别)一般为2个。研究生跨学科协同培养应在不同学院一级学科与专业类别之间开展。
2.导师组成员应该具有实质性的科研合作,具有跨学科的科研项目和适合跨学科研究的科研平台,具备产出创新科研成果的潜力,有望培养出复合型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工作
本次进入跨学科协同培养人数暂定为100人左右。相关申报、审核等工作需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研究生协同培养模块完成。
具体流程为:主导师申报—副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1.研究生导师应与研究生协商后提出需求申请,与至少1名来自不同学科(专业类别)的导师,组成跨学科协同培养导师组。在2021年10月22日(周五)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由主导师填写申报相关内容,提出协同培养研究课题、协同培养的内容、计划等,完成填报后保存提交,并负责联系副导师人选。
2.副导师须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协同培养申报审核模块填写协同培养申报副导师意见并于10月27日(周三)前提交。
3.主导师所在学院组织跨学科培养工作小组对申报进行条件审核并排序,由秘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协同培养管理模块填写学院意见后提交审核结果,并导出学院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各学院请在2021年11月2日(周二)之前,将汇总表(系统数据导出后排序)纸质与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楼509室周晓蓉老师)。研究生院将组织评审,公示后发文批准实施。
三、协同培养工作
1.跨学科协同培养研究生由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指导,导师组须根据招生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面向所跨学科和交叉领域的需求,结合研究生的自身情况,为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体现多学科交叉培养的特点,开展跨学科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2.协同培养研究生的课程培养计划应包含至少1门协同学科(专业类别)的课程。
3.协同培养研究生的开题、学位论文答辩在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主导师和副导师均应参加。
4.对于参与协同培养的主、副导师,学校将分别视同1.5个、1个指导研究生计算编制工作量,下达至主、副导师所在学院。
5.学校定期组织对研究生协同培养效果进行检查,对于协同培养效果好的主导师,将在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时奖励1个招生指标。
6.对进行协同培养的研究生,学校将在各类创新实践基金项目申请、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中给予政策倾斜。
7.未尽事宜请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跨学科协同培养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50号)执行。
研究生院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