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2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环节审核

  1、审核对象:2022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2、审核时间:2021年12月4日前,具体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3、2021年12月7日前,学院提交培养环节审查合格硕士研究生名单。

  二、学位论文评审

  1、校抽查评审学位论文

  (1)抽查组织:校抽查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学位办组织,邀请毕业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学院教务秘书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现场操作和监督,通过电子摇号产生,名单将于2021年12月1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2022年1月4日下午17:00前报送抽查学位论文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材料,需要申请延期送审,且至少延期到2022年3月以后方能申请论文送审。学院抽查评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2)抽查方式:分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抽查率15%。重点抽查对象参见《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和抽查答辩实施办法》(校研字[2018]18号)。

  2、学院评审学位论文:校抽查评审以外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院对本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填写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要求2022年1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审批手续。如申请延期送审,同样需在2022年1月6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3、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前,需要进行重合度检测并通过学院审核。

  4、学位论文评审在2022年1月4日至3月8日之间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2022年3月10日上午12:00前各院报送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末位百分之十的学生名单。具体排名办法由各学院确定。

  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含研究生教学督导1人),导师不得参加。

  2、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3、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1日至3月24日之间进行。如申请保留答辩资格,需在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及材料报送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在2022年3月28日前完成。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安排在2022年3月31日前召开。

  3、学院于2022年4月1日上午12:00前完成报送授予学位表决票等有关材料。

  五、其他

  1、研究生培养环节审核及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管理环节要求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请人须在系统上通过培养环节审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2、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院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规范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

  3、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其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

  4、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可以先予以毕业离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5、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2年,从入学之日起至学校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申请的最后日期止,硕士生为4.5学年。2017级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最迟在2022年3月完成。

  6、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参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23号),校学位办核算并按学院分类确定可推荐指标限额,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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