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复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在复试时需提交有效证明(CET-4考试通过证书),否则不予参加复试。复试时,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5.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6.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