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录取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开展工作。学校和各单位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2、各单位按学科(或专业)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人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对外公布。各单位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各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50%)、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标准一致。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和单位网站公布。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线
1、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在2021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计划以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各单位学科专业计划见学校公告。
2、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
四、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生源不足专业的空余计划用于接收调剂考生。
1、申请调剂的考生,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的国家线,同时达到各单位的复试要求。具体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见各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其中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
2、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见研究生院或学院相关公告。
3、考生须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及时确认相关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调剂考生一旦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录取,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五、考生资格审查
1、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格审查结果填写在考生复试表内,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须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报名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复试考核
1、考核方式
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学校将根据复试时间分批安排考生进入校园。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苏康码、(须为绿码)、检测体温(须低于37.3)佩戴口罩从专用通道进入校园。详见《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入校防控应急预案》。
2、复试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外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复试中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能力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3、复试分值。复试总分为300分,各部分的分值见各单位复试实施细则。
4、面试办法和要求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专业(组)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小组按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并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如实填写《考生复试情况表》。
(3)单位将考生诚信作为专项考核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各单位设立候考室和复试室。复试考生进入候考室由工作人员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及复试时间;复试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复试室面试。
(5)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音像资料集中由研究生院保存一年。
5、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后续复试环节。
6、考生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申请全日制调剂的考生,只有一次参加我校全日制调剂专业复试机会。申请非全日制调剂的考生,只有一次参加我校非全日制调剂专业复试机会。
8、我校不接受考生申请破格复试。
9、我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各单位复试成绩合格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单位根据复试细则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式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3、单独考试、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大学生士兵退役计划等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结果,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研究生院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2、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各单位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
3、复试费80元(复试确认时在线缴纳)。
4、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2021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安排在南京校区和江阴校区培养,具体招生专业见2021年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见学校招生计划公告。
6、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均需与学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其他政策和规定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7、所有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