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并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学校现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我校可新申报“‘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项目2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
6.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7.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2.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时间 | 步骤 | 内容 |
2021年7月-9月 | 校内选拔 | 1.通过校内评审确定2022年我校拟推荐申报项目。2. 确定我校执行满3年项目是否申请继续资助。3. 执行中项目准备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
9月10日前 | 提交材料 | 各培养单位于9月10日下班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
2021年10月1日-20日 | 项目申报 | 1.2022年度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2. 执行中项目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
2021年11月-2022年1月 | 项目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一般为现场答辩),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
2022年1月底前 | 立项通知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
2022年3月起 | 项目执行 | 项目分批启动执行。 |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至致远楼411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sjwb@njust.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项目类);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
(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请提供);
关于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