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用伦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将遴选本硕贯通、直博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六条2025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900人左右,其中学术学位2250人左右,专业学位2650人左右(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00人左右)。

  2025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0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3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6人。

  其中公共管理学院应用伦理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5人,研究方向为:

  F1经济伦理与企业发展

  F2 生命伦理与大健康发展

  F3 数字伦理与科技发展

  F4 治理伦理与城乡发展

  F5教育伦理与教师发展

  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要求复试前达到),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十条我校今年全部招生专业均不接受初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的考生可申请直博,详情请见推免生招生简章。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可申请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专业领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五章报名

  第十二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应根据自身学籍、户籍和工作情况,参照各报考点的选报要求,慎重选择报考点。因考生本人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报名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最迟应在录取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报考点的通知。

  2.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提交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及报考点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初试

  第十四条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六条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我校使用画板等特殊工具的艺术类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全部安排在12月22日下午进行。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621伦理学概论④814应用伦理综合

  复试科目:⑤F023应用伦理案例分析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⑥哲学概论⑦应用伦理学

  第十七条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第八章复试

  第十八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工作一般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同等学力加试

  (一)包括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非法学)在内的全部同等学力考生均需加试。

  (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第二十三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章调剂

  第二十七条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具体调剂工作办法。

 

第十章体检

  第二十八条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体检工作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录取

  第二十九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三条 公共管理学院应用伦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23000元/生万元/生﹒年

 

第十三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第十四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我校202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等各类计划。各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第三十八条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我校部分学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节体现,按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现研究方向归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九条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江苏省产业研究院、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瑞集团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和计划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教师教育学院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不单独划线,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划线、统一录取,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序情况和本人志愿,综合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志愿未能满足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将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含仙林湖教学生活区)和随园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根据联合培养方案确定。

  第四十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申请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二条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仅作为复习参考用,不作为考试范围。

  第四十三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试题等材料。

  第四十四条我校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国家线基础上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单科成绩做一定要求,具体要求与学校复试分数线一同公布。

  第四十五条“国优计划”研究生招生按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发布的工作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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