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全院层面

  我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院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二)研究所(中心)层面

  各研究所(中心)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由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相关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或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

  复试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命题工作经验。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凡参与命题、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三、招生人数

  2021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9名,其中1个新增名额,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2021年基于各所研究生教育核心竞争力指标得分情况的博士招生指标配置如下:

  经济所12名,应用所10名,世经所12名,中马所6名,世界中国学所4名,数量经济中心3名,2个机动名额全院统筹。(前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预录取11人。)其中可以招收以在职身份攻博的考生(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名额不得大于22人。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外语成绩大于或等于50分;业务一成绩大于或等于50分;业务二成绩大于或等于55分。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各研究所(中心)也可以根据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的确定应按报考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进行排序。具体排序方式按所级招生单位公布的方案细则为准。

  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在适当范围内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研究生院陆续将各所(中心)复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官网网页公告。

  五、复试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内容及要求: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研究所(中心)根据复试录取方案自行组织。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各所结合各自招生专业背景和培养要求,自行拟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口语材料)、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0.6+综合素质×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该计算办法仅供参考,各所(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办法,以各所(中心)公布具体办法为准。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六)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六、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和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确定以在职身份定向攻博的的考生还需提供其他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需在复试前携带验证材料前往研究生院招生办办理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须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详请见后续复试通知。

  (三)诚信考查

  在审查中发现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认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并进行更正,若未更正导致上报报名录取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在复试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虚假承诺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已承诺不履行等不诚信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作弊考生在报考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即便报考作“不准考”处理。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录取时,按总成绩进行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x40%+复试成绩(百分制)x60%

  各所(中心)可结合自身情况提高初试成绩(百分制)的占比,但不得低于该比率。

  复试结果应区分“报考/录取类别”(即定向和非定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开排序依次录取。按规定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八、关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

  我院限制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录取比例,今年确定该比例不可突破45%,即可以招收以在职身份攻博的考生(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名额不得大于22人,各研究所(中心)须严格执行。

  九、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按照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破格申请,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受破格申请;

  2、仅一门考试科目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成绩均达到优秀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一般指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或者论文类嘉奖)。

  (二)破格复试审核程序

  考生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向研究所(中心)提出拟破格复试申请,研究所(中心)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一贯表现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判。同意破格复试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正式破格复试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研究所(中心)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报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录取的,方可以作为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上海市考试院或者教育部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录取。

  十、其他问题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在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水平有疑问的,与初试成绩水平差距较大的。经报所招生领导小组确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研究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保密要求同复试要求一致。

  十一、防疫特别提示

  1.考生需在考试日起的前14天内,未曾到过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

  2.考生应从考前14天起主动进行体温健康检测。并下载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已接种新冠疫苗的考生可免《承诺书》。

  3.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须出示《承诺书》或“疫苗”接种记录、当日更新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4.考生须自备口罩,进出院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配合检查。复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5.考生若有发热情况(在入场时测量体温≥37.3℃),或不能满足本次考试其他防疫要求(如不能提供承诺书、绿色随申码和行程卡绿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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