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大学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

  〔2020〕149号)《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等文件内容,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人数

  2021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7000名。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2. 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3. 选派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研究生院负责申请受理工作(联系人:王利,联系电话:63861712);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2.选拔程序

  (1)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按所申请项目及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学校审核(评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 选派工作进度安排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1年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1年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其它事宜

  详细申报条件与办法可访问国家留学网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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