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将考生和教师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科学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2人,其中一人为线上秘书,一人为线下秘书。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在符合一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120%复试比例确定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具体如下:

  学术型:(招生计划- 推免人数)×1.2 = 复试人数。

  专业型:(全日制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 推免人数)×1.2 = 复试人数。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248分,单科不限;报考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分数线149分,单科不限。

  4、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另行制定方案公布。

  (三)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招委[2020]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将考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学校2020年3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四)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5月中旬开始复试,具体时间见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五)复试资格审查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招生学院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考生须按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往届考生的学历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按照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要求提供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5、“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院将对其资格审查材料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未进行资格审查放弃复试考生,招生学院需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六)复试内容(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1)考生自我介绍,时间3分钟。主要介绍大学阶段专业学习、外语学习、主要获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情况。

  (2)考生抽取试题回答。学院主要参照已公布的复试综合笔试大纲命制试题,试题涉及的专业知识主要为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前沿发展等方面,试题一般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3)专家提问。专家针对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进行提问,考生回答。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50分)。

  (1)考生用外文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

  (2)考生抽取试题回答。试题为与大学生专业学习、实践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相关的一般性问题。

  (3)专家提问。专家针对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进行提问,考生回答。

  3、外国语学院部分专业复试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院按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七)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成绩=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考生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八)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主动配合接受身份核查,所有考生均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复试系统:学院采用主副两套会议系统平台同时进行面试,主副平台均从技术成熟、功能完善、应用广泛的系统中选择,并在本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向考生公布。考虑到手机屏幕小、来电阻断等问题,原则要求使用电脑安装主平台作为主设备,摆放于考生正面;副平台主要用于监考及备用,可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

  3、设备配置基础要求:电脑1台和手机1部,用于复试,另准备一部电话,用于应急联系。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可正常进行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笔记本电脑请提前充好电,或直接插上电源使用。考生应配备有线网络、无线网络、4G网络的两个以上,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很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4、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要选择安静、整洁、明亮、通风良好、网络畅通、手机信号良好、相对独立的空间进行复试。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前请考生做好相关检查工作,保证环境符合考场要求。

  5、设备摆放要求:网络远程面试主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双手和头部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网络远程面试监考及备用设备,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6、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将实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耳朵、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7、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8、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如招生学院有特殊规定,以学院要求为准。

  9、考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提交本人资格审查材料和复试补充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复试要求。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复试形式

  调剂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调剂复试内容

  调剂复试内容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相同。

  (三)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调入学科复试分数线。

  3、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6、满足我校相关学院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四)调剂具体流程

  1、接收调剂学院将调剂复试通知(主要包括调剂学科、调剂数量、调剂条件、复试录取办法、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报送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2、学院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3、申请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

  5、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学院组织复试,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五)调剂具体要求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保证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志愿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各学院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学术性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各学院须制定调剂复试考生遴选规则,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但不得有歧视性的内容。

  (六)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办法与第一志愿复试考生相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通过视频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七、录取办法

  (一)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考生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统考课程成绩加和排序。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办法

  调剂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办法相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分别报名、分别复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办法与非专项考生计算办法相同。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分别报名、分别复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办法与非专项考生计算办法相同。

  (五)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单独考试录取办法由管理学院MBAMPA中心另行制定方案公布。

  八、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网站应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计划调整信息、调剂复试通知、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疫情防控

  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十、纪律要求

  (一)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所有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都需签订《工作责任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政策的考生,不得擅自录取。

  (四)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原始评分记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十一、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不定期到各学院复试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须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复议申诉制度。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议联系方式,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监察处提出申诉。

  十二、缴费

  (一)缴费标准:参加复试考生均应缴纳加试费,非同等学力考生标准为每人8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人为120元。

  (二)交费方式: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网站→选择机构设置→选择组织机构→进入财务处网站→选择缴费平台。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可使用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进行支付。交费开通时间5月10日下午4:00。

  (三)注意事项:请考生交费前,核实自己手机联系方式是否正确,以便将交费成功后的电子发票信息发送到考生手机上。缴费次日,可登录缴费网站打印电子缴费凭证。首次登陆系统将提示考生修改密码,请按提示修改登录密码。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党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及《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其中定向考生不发《调档函》,只发《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由单位填写完毕后连同考生人事档案一并在学院规定日期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寄到各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各学院要督促录取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及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协议书可从研究生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各学院将收齐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各专业要认真填写《各专业复试结果汇总表》,于5月20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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