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内各相关部门:
教育部《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等文件明确指出,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等活动。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通知如下:
一、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命题人员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试工作的身份或以考试及命题参与者的身份从事相关教学、学术及各种社会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试题的内容、命题工作情况和从事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二、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三、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各学院重点自查范围包括:本单位教师员工在校外考研辅导机构兼职的情况;校外考研辅导机构网站上是否有本单位教师员工个人简介的情况;本单位教师员工参与考研辅导活动的情况;在互联网上是否能够搜索到本单位教师员工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不良信息的情况等。此外,各学院还要对备考的学生进行专门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注重平时积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具备真才实学,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尤其要帮助他们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倾向,谨防受骗上当。有关内容,各学院应传达到每一名师生。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照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教育监督本单位师生员工提高认识,模范遵守上述规定。上述问题如有发生,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请各学院12月1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研究生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901821 62901024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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