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 | 内 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者 | 时间 |
1 | 提出申请 | 申请提前或延迟毕业的研究生根据学校关于提前毕业的条件,在毕业前半年向学院填写申请报告,指导教师在学生的申请书上应有明确意见; | 学院研究生秘书、导师 | 夏季毕业12月份截止,冬季毕业10月份截止 |
2 | 学院审查 |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请提前毕业的申请者的学习成绩、中期考核、综述报告、论文开题、科学研究、发表论文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再报院领导审批。 | 学院研究生秘书 | |
3 | 主管院长意见 | 主管院长根据学生具体学习情况分别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秘书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查后,转学位办。 | 主管院长、研究生秘书、培养办 | |
4 | 研究生院审查 | 学位办审查发表论文情况后,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 学位办 | 4月5日之前或11月5日之前 |
5 | 下达批复 | 学位办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存入学籍档案; | 学位办 | 4月份或11月份 |
6 | 论文送审 | 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三个月将学位论文交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负责送专家评阅。 | 学位办 | |
7 | 论文答辩 | 论文评阅的结果为“优秀”方能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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