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较好成绩。
申请人于每年的三、九月份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得进入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学位申请等阶段。
申请人在接受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份;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份;
4、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7、申请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壹寸彩照10张。
港澳台人士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可参照本细则进行;对于汉语不是其母语的人士可以不参加外语统考,但必须通过中国汉语考试中心举行的汉语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