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招生办审查资格通过,持《南昌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证》到有关学院或部门报到,由学院或部门安排到相应的硕士点参加课程学习。硕士点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研究方向选派导师,并根据本硕士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制定课程计划。计划一式五份,研究生院培养办、学院、硕士点、导师、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按照课程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
申请人上课的方式可以随我校在职研究生同班学习,也可以参加有关课程面授或自学。但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课程必须在我校学习。
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数学公共学位课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教学与考试;科技文献检索、计算机技术基础等公共课,同等学力人员原则不选修。
课程考试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参加国家组织的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课程计划安排的时间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在课程考试前的半个月递交缓考申请书,公共课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批,专业课由申请学位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获批准后,另行安排考试。
申请人课程考试后,有关教学部门将考试成绩和试卷交学院,由学院将成绩登入《南昌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情况表》,并将每学期的考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另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课程学习阶段考试试卷由学院保存。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学位课程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其他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