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通过后的一个月内,通过有关学院或部门将其课程学习成绩、水平考试合格证、学习费收据等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由校培养办对其全部的材料审核并确认合格与否。如全部合格,可向校学位办递交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的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十五天内提交学位论文工作报告一式五份,培养办、学院、硕士点、导师、申请人各一份。
学位论文工作报告经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工作。
申请人学位论文完成后于每年的三、十月份到校学位办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学士学位的学籍表复印件2份;
6、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7、课程成绩单(一式2份,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7、《南昌大学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
8、提供下列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材料之一:
至少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公开出版的专著(原件)和复印件2份;
本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完成的省级科研课题的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④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项目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9、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10、学位论文3份(用于论文评阅);
注意:以上各项材料未交齐者,不得进行论文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