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目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的撰写要求及格式与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同。

  4、论文评阅至少要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申请人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前,将学位论文递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一致认为可以答辩者,方可进行答辩。如有评阅人认为不能答辩,则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再行送评。

  5、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6、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位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校学位委员会的认可。

  7、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根据评阅人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6份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8、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从第一门课程考试至论文答辩结束,不得超过五年)

  9、论文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提交4份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2份到校学位办,并提交1份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送交校图书馆。

  10、论文答辩未获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11、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论文答辩获得通过,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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