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及完成日期参考表: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和要求 | 完成日期 | 负责人 |
1 | 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 1.申请者填写《南昌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交全国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和(一式2份)3.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成绩单,对申请者的课程学习的学分、必修环节、发表论文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进行审查,认定资格。4.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符合申请学位的名单报校学位办,并领取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表、学位审批表等材料。 | 评阅前 | 院研究生秘书 |
2 | 论文评阅 | 1.导师审查学位论文的内容和编写格式,签署同意送审意见。 | 答辩前一个月完成 | 导师 |
2.申请者凭导师同意送审意见,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一式3份)。 | 研究生 | |||
3.学位点提交评阅人名单(至少一名校外专家),由学院分委员会审定评阅人名单。 | 学位点负责人分委员会主席 | |||
4.学院寄送三位专家评阅(评阅时间至答辩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 答辩秘书 | |||
3 | 论文答辩 | 1.待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意见书一致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书结论不一致则暂不进行下一步工作)。2.申请者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南昌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一式2份),填写本人需填的内容,填写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 6月上旬或12月下旬 | 申请者研究生秘书答辩秘书 |
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成绩单、全国统一考试的外语和学科综合的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粘贴在相应的位置上,核查后交答辩秘书,申请者向答辩秘书提交论文6份。 | 研究生秘书答辩秘书 | |||
4.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报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认可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5.根据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发答辩表决票、答辩委员会聘书、论文答辩评定表。 | 答辩秘书分委员会主席 | |||
4 | 整理材料 |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好所有材料,送交院研究生秘书验收,待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 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前 | 答辩秘书 |
5 | 申请者提交学位论文 | 答辩后,申请者修改学位论文,提交印刷版论文6份(先交1份及电子版论文交校图书馆,后交5份校学位办)。 | 学位答辩后七天内 | 申请者 |
学员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