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考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在入学后必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不需考学科综合,祥见我校同等学力招生简章),成绩均必须达到60分以上。
因要保留一至二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最多可参加五次全国统考。
(二)校内课程
校内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为26-30学分。
校内课程学习的成绩要求:必修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选修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一般在每年6月或12月份,学员只需参加一次公共课考试,成绩合格即为通过。专业课由院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