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所有课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执行,培养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结束后都要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2.考试不合格者,须申请重修。凡一门课程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门课程须重修。
3. 课程成绩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出勤率、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可综合为平时成绩,其在该课程的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0%。
4. 任课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宽严适度、统一标准、贯彻始终。评卷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院或各培养单位下发的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所列名单登录课程考试成绩。
5.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和试卷报课程所管单位(公共课报研究生院,专业课报所在培养单位),大型作业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研究生院或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成绩单和试卷。
6. 各门课程考试的监考人员应严格要求,坚守岗位,发现违纪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