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在职学习。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公费师范生除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预计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约3200人(其中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约350人),文法学院国际中文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研究方向:

  01国际中文教育理论与实践

  02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研究

  03跨文化交际研究

  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本人符合要求的纸质学历(学籍)核验材料。因考生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其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学历(学籍)材料进行复核。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

  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2.考试方式: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考试科目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3.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

  4.成绩公布: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初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54汉语基础④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复试专业课:跨文化交际学  

  同等学力学力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同等学力加试:①语言学概论②中国现代文学史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我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制定复试办法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在国家公布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另行通知。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加分政策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二)调剂: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工作办法。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审查,择优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入学报到前向录取学院提交申请表。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2万元/人/年。

  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九、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有唐岛湾、古镇口两个校区,各院(部)培养地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院系调整、住宿安排、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确定。住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宿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宿舍。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硕士学位。具体以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宜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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