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论文学分两部分,攻读本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不高于56学分,其中论文学分为18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5分(百分制)方可取得学分,其他课程大于或等于60分方可取得学分。
课 程 学 分 | 学分要求 |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 | 6学分 | ≥32学分 |
公共基础课 | ≥16学分 | ||
专业基础课 | |||
学术活动(参加学术论坛、学术报告) | 1学分 | ||
实践环节 | 1学分 |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7学分 | |
补修课程 | |||
公共选修课 | 1学分 | ||
论 文 学 分 | 学分要求 | ||
开题报告 | 2学分 | 18学分 | |
中期考核 | 2学分 | ||
预答辩 | 2学分 | ||
学位论文 | 12学分 |
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进入论文工作环节,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论文学分和必修环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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