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科教融合为办学模式、研究生教育为办学主体、精英化本科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创新型大学。
2025年国科大共有140个培养单位(具体指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中心、园、台、站及国科大所属各院系,下同)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12大学科门类的200余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旨在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25年本专业拟招收人数为30人。研究方向有:
(25)发展与教育心理
(26)应用心理(2)
(27)健康心理
二、报考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统一的报考要求。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202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考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符合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5年9月1日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的条件: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
三、报名
考生在报名阶段务必及时查看国科大和相关培养单位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考公告,正式报名前应仔细核查本人是否符合国科大和相关培养单位的报考条件。在准考、复试和录取等招生阶段将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还需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照片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进行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预报名期间填写的信息有效,正式报名期间无需重复填写,但可以随时修改完善。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要认真阅读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及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同时还须查看拟报考培养单位的相关招考公告,并按其要求填报。
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错过网报时间、缴费时间、网上确认时间、考试时间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报考材料。网报信息填报中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学籍学历等信息务必认真准确填报。
网报期间,网报系统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网报时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填报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编号”。若毕业证书上有两个号码,应填写证书右侧的“证书编号”,一般为16位以上数字编号,前5位为颁发此证书的高校代码。请不要填写证书序列号(如No.****)。若原毕业院校因更名等原因不在网报系统毕业学校可选列表中,请在毕业学校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录入原毕业学校的名称(即毕业证书中加盖印章的学校名称)。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信息填报,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报告编号,如认证书编号为:教留服认英[2018]20001号。
考生报考国科大各培养单位,“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培养单位,如选择报考“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或“物理科学学院”等,然后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填报。
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就近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考生必须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调剂等均需使用此用户名登录。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所有考生须认真查看网报时填报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相关公告,确认的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在所选择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确认手续:考生网上确认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材料及网上报名编号,按照报考点公告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支付方式以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公告要求为准。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确认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培养单位的一个专业。
2.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在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准考资格审核、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教育部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国科大京内外各培养单位均执行北京一区分数线。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网报和确认结束后,报考的培养单位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培养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
6.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试科目、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重要信息。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考生修改信息的申请。
2025年,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只能填报“定向就业”,报考类别填报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不予准考。
7.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考试日期执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选择的报考点公告为准。
4.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无。
5.考生初试成绩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复试
国科大京内外各培养单位所有普通计划的报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按照北京地区分数线(即一区国家复试分数线)执行。各单位在不低于国家线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的生源状况、学科专业特点及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自主划线。
1.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复试规程、负责通知和组织考生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复试一般由报考的培养单位组织,在报考的培养单位所在地进行。
2.各培养单位一般按照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之比不低于120%的比例,按照复试分数线及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单位可扩大差额比例,生源不足的单位可适当缩小差额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3.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复试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通过培养单位官网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4.报考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要求复试考生在复试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权重构成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6.对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的,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考的培养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成人教育(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考生参加复试,视同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
7.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8.复试是硕士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状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单位可在复试过程中通过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也可在复试期间组织有关教育干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各单位还可通过函件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阅考生人事档案记录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了解其有无不良表现和记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由培养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
各培养单位按国科大下达招生计划,依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检查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名单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不予注册学籍。
定向就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普通定向就业生,不调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2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2025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国科大或所在培养单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周末上课。
九、基本学制
3年。
十、收费及待遇
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共计6.9万元/生,按学年收取。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实际招生指标数以教育部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后,国科大下达给相关培养单位2025年招生计划数和培养单位内部依据生源状况、学科特点与布局、师资队伍等因素核定的分专业分导师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若报考类别选择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准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办理后续录取手续。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5.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上级主管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6.本简章由国科大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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