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为保障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拟录取研究生签订定向协议书、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和户口迁移工作说明如下,请拟录取考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调档工作
1.调档对象为本校2021年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其他类别拟录取研究生不调档。拟录取研究生中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发放调档函,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移交手续。
2.调档函将于2021年6月5日前通过EMS寄出,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3.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调档,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正常发放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博士研究生档案由学校统一审核,需调档博士研究生应在6月20日前将档案邮寄(建议使用EMS)至指定地址(具体地址见博士研究生调档函)。
5.需调档硕士研究生将人事档案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送交至拟录取学院,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武汉理工学院、艾克斯马赛学院及海南专项拟录取考生请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复试所在学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研究生档案、不负责学生档案的保存和转接。
二、签订培养协议
拟录取定向就业考生须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定向协议书的签订并寄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因考生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正常发放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拟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将由学校统一寄出,请考生于6月20日前完成定向协议书的签订并将2份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武汉理工大学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及各学院研工办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湖北省外生源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除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外,还需提供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登记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到时同时交至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或辅导员集中办理。
2.湖北省内生源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去往单位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委员会”。个别无法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的,党员须携带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报到时交至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或辅导员集中办理。
3.团组织关系的转入,需团员本人携带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员档案材料至转入学院。介绍信抬头填写“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已采用“智慧团建”系统的须在系统中同时办理转接手续。
4.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材料在入学后1周内分别交至拟录取学院党、团委,并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到学院团委的手续。
四、户口迁移工作
1.档案转入本校的2021年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3.武汉市内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准备:《居民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正联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武汉市外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准备:《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印制时间为2015年及以后年份)、《录取通知书》正联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等栏目内容不可空缺;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需具体到县市,如“XX省XX市”或“XX省XX县”;任何项目内容均不能涂改。
6.《户口迁移证》应采用电脑打印版,保证字样清晰可辨;《户口迁移证》上需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其它政府、机关公章无效),并保证章体清晰。
7.《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8.新生入校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时需在迁移证背面或户口簿本人页面的左下角写上以下详细:身高、学院及专业、联系方式、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9.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应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它用。《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与《居民户口簿》作用相同。
10.若发现相关材料与上述某项要求不符,学校将予以退回。新生需在入学报到日期开始半个月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部门不予办理。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