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机制,落实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校与行业产业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共享,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职责
行业产业导师主要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并在专业实践期间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积极参与该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等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活动,为专业学位建设与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选聘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注重立德修身、为人师表,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坚持严谨治学,遵守科研诚信;
3.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产品研发等工作实践经历5年以上;
4.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二)分会审核
学院分会会议审议,确定拟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名单,12月16日前将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行业产业导师遴选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会审议
12月20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名单。
(四)公示聘任
12月30日前,学校公示新增行业产业导师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发文聘任,聘期3-4年。研究生院统一印制行业产业导师聘书,学院负责发放。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是全面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之一,是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结合学科实际,超前布局、尽早实施、重点发力,确保选聘工作成效,并结合行业产业导师选聘,进一步加强氛围营造,推动校内导师学术指导与行业企业导师实践训练有机结合。
2.保证质量。各学院应加强对选聘对象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察,坚持选聘标准,重点突出选聘对象的行业产业经验与影响力,确保选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