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学位的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需要强调的要求如下:
一、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须聘请至少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二、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位是研究生导师,有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在答辩之前报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论文答辩决议:
论文答辩委员会在论文答辩后做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做出决议,建议申请人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逾期未申请或答辩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