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7〕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8〕8号)等文件规定,对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在2021年9月15日前做好送审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学院自检工作,为避免资源浪费,学位办仅对培养单位自检超标的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同时,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做好检测账号的管理工作,严禁检测非我校学位论文。对违规检测校外论文,引起学校账号被封禁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其中,答辩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结果下发的3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自检后,于9月17日前将《2021年下半年申请答辩人员名单》纸质版提交学位办,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位办吕威、卫瑾。
二、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审查工作
学位论文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形式规范性也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因素。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需遵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
自2021年上半年起,学校开始试用“学位论文格式检测机器人”对学位论文开展形式规范性检测,具体详见《关于学位论文形式规范检测的通知》http://yjsy.zuel.edu.cn/2021/0114/c3425a262600/page.htm)。凡本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论文(不包含涉密学位论文)在提交双盲评审前均应保证学位论文形式规范合格。各培养单位负责督促学生完成,研究生院会对最终版本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暂缓办理上会手续。
三、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一)双盲评审工作要求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双证硕士学位论文以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盲评,单证硕士学位论文无条件全部参加双盲评审。双证硕士抽盲评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随机抽评结束后进行定向抽取学位申请者参加双盲评审。1.超过基本学制的全部研究生;2.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第九条,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双盲评审“导师全覆盖”为原则,以4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实现,全面检验导师队伍的研究生指导能力形成补充名单;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第十条,在当次双盲评审中存在指导学位论文未通过的导师,在下一轮申请学位时所指导的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无条件参加双盲评审。出现以下情形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须参加2021年下半年双盲评审:(1)在2021年上半年出现“双盲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的;(2)在2020年下半年出现“双盲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且指导的研究生未参加2021年上半年双盲评审的。
特别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已在正式答辩中专门增加“双盲评审后强制修改情况汇报”审议环节,强化对盲评专家意见的使用和吸收,并将双盲评审后强制修改表作为学位论文档案材料之一。自2022年上半年起,我校将在《双盲评审专家意见书》中细化对双盲评审分数的使用规则(具体规则另行通知),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得到盲审专家更高程度认可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二)需提交的双盲评审材料说明
盲审版本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逾期提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所需提交的学位论文盲审版本(电子版,PDF文件格式)要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本隐匿格式》(附件3)整理妥当。
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双证)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学位管理-盲评论文提交”上传盲审版本学位论文,上传后系统会自动命名;在职攻硕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单证)盲评论文由各培养单位汇总后提交学位办,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号之间用下划线“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如10520_105202013120001_LW)。
(三)培养单位层面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答辩申请后,对依程序未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应聘请3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应有1名校外单位的专家,每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中,最多只能有一名讲师,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各培养单位在9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培养单位送审论文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6),并报学位办备案,纸质版提交学位办,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学位办吕威、卫瑾。原则上本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应在11月初结束,评阅结果原则上同双盲评审结果处理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学校已制定《2021年(下)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和评审工作日程表》,供各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参考。
(二)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不再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阅。对于未抽中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三)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所有学位论文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中南大学位字〔2017〕18号)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
(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2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硕士生导师主动推荐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以免在申报博士生招生资格时因缺少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成绩而丧失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