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规程(试行》(中南大研字〔2018〕20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选修课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满足广大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的需求,营造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优良学术环境,彰显我校“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的研究生培养特色。
二、研究生公共选修课基本要求
(一)公共选修课为非学位课程。博士研究生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并获得学分,方可申请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不作要求。
(二)新增公共选修课应在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保证相对稳定性,鼓励连续多年面向全校开设(开课名称变更、课程教学团队变更视同新增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可实行课程教学团队负责制,每个课程教学团队设有一名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与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
(四)公共选修课应区别于本科现有通识课,注重探索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及文献评价等教学方式。
(五)公共选修课原则上设置为1-2学分,16-32学时。课程大纲等相关安排应从学校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的目标出发,充分考虑选修对象的范围。
(六)任课教师可限定一个课堂的选修人数。为保证授课质量,建议选课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小语种任选课除外),在当学期第2周内停开。
(七)公共选修课实行课程督导制。开课单位、研究生院、教学督导员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检查与评估,凡经学生和听课人员反映质量较低的课程,经研究生院调查核实后,终止开课。
(八)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九)连续3年未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在重新修订培养方案时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本次申报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此工作通知,组织教学团队开设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相关课程开设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二)优先开设充分融入思政元素、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建设的课程,并在选课阶段进行推荐。
(三)各培养单位应于12月4日前报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一览表》,电子版请用办公系统发送至研究生院-刘桐,纸质版请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102室)。
(四)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新增的公共选修课,还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新开公共选修课申请审批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审批表》,经导师组、开课单位审核后统一由开课单位于12月4日前提交,电子版请用OA办公系统发送至研究生院-刘桐,纸质版请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