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各培养单位应按时开展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次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级254名和2019级申请延期的4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其中,2020级在读博士研究生按一级学科统计如下:
一级学科 | 人数 | 培养单位 | |
哲学 | 5 | 哲学院 | |
理论经济学 | 26 | 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 | |
应用经济学 | 87 | 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文澜学院 | |
法学 | 71 | 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
工商管理 | 46 | 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 | |
公共管理 | 11 | 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 |
统计学 | 8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
合计 | 254 |
2019级申请延期考核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统计如下:
培养单位 | 人数 | 培养单位 | 人数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刑事司法学院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应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商定,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在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三、考核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笔试:研究生院根据现有成绩库整理出2020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笔试成绩,通过OA邮件发送至各培养单位,不再单独组织笔试。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专业经典文献的笔试成绩以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为准;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研究方法按照各模块的权重比例计算最终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面试:各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实施。
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是否参加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院自行规定。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二级学科可以纳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中期考核。
四、考核流程
(一)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和具体考核小组,制定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含工作日程表、面试内容、等级评定标准、基本处理意见等),面试内容可参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第六条。
(三)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四)辅导员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进行评价。
(五)导师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献综述与口头表达、外文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六)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七)各培养单位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等级评定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制定本学年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在学院网站公布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及时报送《2021-2022学年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统计汇总表》。
(三)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填写《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2019级申请延期的4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不得再申请延期,如有特殊情况,培养单位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
(四)《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应认真填写完成,经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核后放进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