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性知识

  法学硕士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审判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各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应掌握如下课程基本知识:

专业相关课程
刑法学《中国刑法总论》、《外国刑法总论》、《犯罪学》、《英美刑法学》、《刑事案例演习》、《中国刑法各论》
侦查学《犯罪学》、《刑事法学》、《侦查学基础理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方法论》、《中外侦查制度》等
治安学《法理学》、《警察科学基础》、《治安学》、《治安行政法》、《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侦查学》、《证据调查》、《涉外警务》、《犯罪情报与控制》等共9门
诉讼法学《诉讼法史》、《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外国诉讼法学专题(双语教学)》、《律师法学》、《港澳台诉讼法学专题》、《检察学(刑事诉讼方向)》、《仲裁法(民事诉讼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原理》、《行政法原理(含行政诉讼法)》、《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国家赔偿法》、《中国宪法专题》、《中国行政法制专题》、《地方制度》
民商法《民法总论专题》、《合同法专题》、《物权法专题》、《亲属法专题》、《人格权法专题》、《罗马法(外国民商法)》专题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专题系列》、《外国法制史专题系列》、《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史文献学》、《西方宪政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法学理论《中国法理学专题》、《西方法理学专题》、《法社会学专题》、《法学名著选读》、《立法学专题》、《法学方法论专题》、《比较法学专题》、《法治实践问题专题研究》、《人权法学(双语)》、《司法学专题》
国际法学《国际法基础理论专题》、《国际法原著选读(双语课)》、《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与现代国际关系》、《国际私法总论》、《国际私法各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英美国际私法研究》、《国际私法原著选读(双语课)》、《国际贸易法(双语课)》、《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国际税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
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可持续发展法》、《能源法(双语课)》、《风险与灾害预防控制法》
经济法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商法总论》、《社会法总论》、《商法前沿》、《宏观调控法前沿》、《市场规制法前沿》、《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前沿》
民商法学《民法总论专题》、《民法方法论专题》、《外国民法与罗马法》、《物权法专题》、《侵权责任法专题》、《合同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亲属法专题》、《商法专题》、《英美契约法导论(双语)》

  2.专业性知识

  法学硕士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掌握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具体了解相关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知识范畴和科学方法。

  3.工具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的外国语,达到能从事法学及相关学科外文文献的阅读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程度。

  二、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

  法学硕士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2.学术道德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三、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法学硕士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2.科学研究能力

  法学硕士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备自主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响应的对策。相关科研成果要求,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3.实践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设计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4.学术交流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要求,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5.其他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 程序性要求

  课程学习结束后,法学硕士研究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1)参加答辩前,须各门成绩合格。

  (2)第三学年的时间主要用于调查、参加社会实践、文献检索和撰写学位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开题答辩通过后方可撰写,开题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期末,其程序是由研究生自己提出拟撰写的论文题目,经导师同意后,由导师组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答辩小组进行开题答辩,答辩组多数成员同意论文题目的,可以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否则,必须更换题目并重新进行开题答辩。2次答辩未通过的,本年度内不再安排开题答辩程序。

  2. 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

  (1)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2)篇幅适中,正文至少3万字。

  (3)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3.质量要求

  硕士学问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的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有其独到之处,如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者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5)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6)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7)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或者观点创新。

  (8)符合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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