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二级招生单位、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学位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三、招生计划
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下拨到各二级招生单位,再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分配到各学科专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数量、生师比、就业率、今年上线人数、往年招生人数等因素,分配到各学科专业。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调整。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扶贫支教”专项招生计划另行下拨。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2020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单科:40分(满分=100分)、60分(满分=150)。总分:26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管理类联考:
单科:30分(满分=100分)、60分(满分=200)。总分:165分。
其他专业:
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90分(满分=300分)。总分: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总分降10分。
我校今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国家分数线”相同。
(二)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数量大于等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应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应安排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全部考生参加复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总计划,按120%的差额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形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各二级招生单位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加试的形式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应于复试前将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核实后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4.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时,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时,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5.学费收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6.住宿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7.奖助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五、复试相关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5月13日-5月17日;
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5月20日以后。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各二级招生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复试时间安排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复试形式和主要内容
1.复试形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主要采取网络面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部分特殊专业如需进行网络笔试,二级招生单位应制定网络笔试方案,书面上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复试主要内容
(1)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2)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同时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进行考查。
专业知识测试:考核内容与《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大纲范围一致,考核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复试时还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满分22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00分。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80分。
(四)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1.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2.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含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命制复试试题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针对专业知识测试的试题应不超出《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大纲范围。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的考核内容应不超出《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考生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大纲范围。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附件2)命制复试试题,严格做好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4.组织复试工作
网络面试主要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并当场评分。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的试题。试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复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考生的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复试小组应指定复试秘书,在《复试登记表》上详细记载考生复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
5.做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学校负责选定网络复试平台,并制定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做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复试场地、防疫物质等各项准备工作。熟练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开展网络复试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好复试培训工作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导师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加强对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操作的指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7.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8.复试期间防疫工作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由专人全面负责复试相关场地的清洁消毒工作。防疫要求参照学校相关防疫工作文件执行。
9.复试场地相关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场地应相对独立,复试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复试现场。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佩戴标牌上岗工作,并将通讯工具关闭上交,集中保管;严禁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或利益相关人私下接触,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复试程序和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2020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
(5)《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附加材料。
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供复试小组考核。
2.缴纳复试费
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网络远程复试
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安排,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签订《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按有关网络远程复试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软硬件、网络、复试场地的准备工作。
4.思想政治考核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和面试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5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附件5)。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一)调剂原则
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可参照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获奖、本科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选拔,具体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制定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程序
需进行调剂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须制定调剂方案, 开始调剂工作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并按《调剂信息汇总表》(附件6)的格式将拟公布的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招生办将各单位信息汇总后发布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1.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 “调剂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2.研究生院下载相关调剂考生信息下发到各二级招生单位,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各二级招生单位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接受拟录取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x50%+复试成绩。
(三)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工作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录取。
复试成绩(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低于13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合格线的不予录取;其它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定向就业合同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0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其他
(一)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法规。凡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研究生院将联合监察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复试巡查组,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硕士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二)二级招生单位须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二级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登记表》、复试录音录像等复试资料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存。
(四)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五)为防止初试中有舞弊违纪考生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侥幸过关,复试中要加强核实考生的身份(包括核对身份证、学历证书)。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从严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全体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着想,做到耐心细致,为考生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官方网站:http://yjsy.hunnu.edu.cn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