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是法学院下设的在职研究生专业,法学院的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法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并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湖南师范大学诉讼法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依托于诉讼法学研究所,于2012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自诉讼法学研究所组建以来,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已完成并正在完成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程序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在程序法基本理论、诉讼证据、诉讼证明、证据规则、地方行政程序、法律援助等领域,已形成自己的特点与学科优势。本专业共有专职教师6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2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人。近年来,学术带头人黄捷教授在程序法基本理论、地方行政程序领域的研究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好影响。肖晗教授、沈红卫副教授等在诉讼证据、诉讼证明权、证据规则、法律援助等领域均已或正在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黄捷教授于2012年还获得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程序制度研究” 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本学科点虽然是在2012年成立,但是导师组的黄捷教授、肖晗教授和沈红卫副教授曾分别担任过法学理论、刑法两个硕士点的导师多年。十多年来,已有120余人相继获得硕士学位,充实到法律教育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的已成为教学、科研和政法管理以及法律实务方面的骨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系统掌握程序法(含诉讼法)基本理论以及诉讼证据与证明、司法制度基本理论,了解诉讼文化、诉讼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具备独立研究和解决中国法治进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程序法问题、证据与证明问题、法律援助问题等的扎实专业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的条件下,允许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不含休学时间)。
四、本专业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程序法基本理论研究
程序法基本理论是程序(含诉讼)法学基础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研究重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程序法的法律现象、本质、内部逻辑关系、发展趋势和规律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程序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与实体法的关系问题;程序法律关系的特殊原理问题;程序法律的权利义务和程序法律责任问题;程序法律体系问题;诉讼法的地位和功能;宪政程序机制;行政程序制度;民事程序原理等等有关程序法律的基本理论。学术带头人为黄捷教授。
程序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已初具规模,形成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对大程序法理论的系统提出以及各诉讼法实务与理论的结合研究成果突出,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已出版《程序法论》、《程序法律关系论》等相关专著,并发表《论宪法程序法》、《程序法初论》、《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相关论文20余篇,形成了一个以基础研究为主、以诉讼法等部门法程序理论问题研究为辅的教研格局。
(二)民事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侧重研究中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外诉讼制度史、中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制度、中外执行制度、ADR机制问题等内容。学术带头人为肖晗教授。本方向现有专职教师3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近年来,出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民事诉讼证明权研究》等专著,主编或参编多部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方面的教材,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并完成省 部级课题3项。其中学术带头人肖晗教授在证据收集、民事诉讼证明权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刑事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侧重研究中外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制度、中外刑事执行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国际刑事法庭及其运作规则等内容。学术带头人为沈红卫副教授。本方向现有专职教师3人,副教授2人。近年来,出版专著2部,主编或参编多部中国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教材,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其中学术带头人沈红卫副教授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研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侧重研究中外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外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证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程序制度等内容。学术带头人为黄捷教授。本方向现有专职教师3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学术带头人黄捷教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程序制度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