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按函【2021】102号)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校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将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科学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多措并举,制定切实可行、全面覆盖的复试方案,确保所有上线且有意向的考生都能参加复试,均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复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组、防疫工作组、网络技术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监督检查组等,全面负责复试期间疫性防控、复试监督与指导、后勤支持与服务、宣传与舆情指导等,加强复试工作统筹,确保复试工作平衡、顺利、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督导和日常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的全面工作,负责各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精心组织,科学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复试、拟录取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解释。
3.学院同时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监督、巡视、检查职责。
4.学院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培养目标、科学选才、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要求,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由至少5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教师担任。专家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配备至少2名秘书,其中1名秘书负责考生候考组织、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等工作,1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面试考核时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同一学科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
5.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设防疫责任人1名,负责与学校防疫工作部门联系,按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学院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成立网络远程视频复试业务指导小组,对网络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7.各学院原则上要为本校在校考生提供候考和复试场地等便利条件,开辟专门地方用于考生候考,提供相应硬件条件用于考生网络复试。在兼顾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在校生的复试工作。
8.对于身处偏远地区和贫困考生,学校除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该类考生参加复试,建议在居住地租住符合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宾馆和(或)租用相关网络设备完成网络远程复试,住宿和租用网络远程设备复试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三、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及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复试工作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有序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二是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备案;三是做好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有关复试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四是加强个人防护,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五是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复试工作人员和在校考生的日常监测工作,有序推进复试工作。
四、复试
(一)复试人选
1.对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的决议,在充分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划定《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简称学校分数线,含各专项计划),达到学校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为合格复试人选,学院不得再按照研究方向或其他类别另行设定新的复试分数线,也不得出台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规定。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符合上述复试加分和特殊复试分数线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可发至邮箱:yzb@swjtu.edu.cn),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进行审核。
3.对于初试成绩不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要求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推荐使用平台:中国研招网、腾讯会议、钉钉、华为WeLink。
总体上同一招生单位应使用相同平台,学生端原则上应使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面试答辩,面对考生正面,次机位用于考生复试整体环境的监控。考生应在独立,无干扰的场所独立完成网络远程复试。
各学院在充分总结去年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方案,并作好充分准备、调试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顺利,无差错。
网络远程视频复试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考生自述、抽题作答、专家提问等部分,以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四)复试时间
2021年3月底-4月30日。
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五)复试内容
(六)关于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时须将加试信息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自行决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七)复试的实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识别”、“四比对”、“一平台”、“三随机”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到程序公开、操作规范。
2.科学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要制定本单位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招网上提前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提交复试名单。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复试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5.身份核验。学院要逐一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相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的一致性,在复试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严防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6.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准确解读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设备故障或疫情防控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7.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8.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业务和保密与廉洁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学术评价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八)复试费用缴纳
1.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
2.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研招办主页《西南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缴费说明》。
五、调剂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加分后才上国家线的,允许进行线下调剂)。
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一)调剂信息公布
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一志愿复试成绩完成上报公示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时,其中调剂工作办法应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学院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调剂基本要求
(三)调剂程序:
(四)其它调剂内容说明
1.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招网或各学院网页通知。因学校招生计划调整,或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时,相关学院可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相关学科的调剂复试,但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要求和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拟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六、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减招生计划;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或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学院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
(二)拟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由学院根据招生总体情况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控制在60%-70%,具体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
3.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部分专业(领域)按方向录取时,须在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细则中说明,并提前向考生公布各方向拟招生人数。同等条件下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遂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一同排名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各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推荐免试研究生、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不能更改专业。
6.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若经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后合格考生中汉族在职考生的人数大于我校该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的10%,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所有复试合格的汉族在职考生加试一门英语科目考试,以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三)不予录取情况
1.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1.学院须及时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2.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并在线打印拟录取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信息按照附件五的格式)连同附件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及调剂录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3.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将由研招办在学校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录取
1.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单独考试和少民骨干计划只能录取为定向类别)。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由研招办统一印制)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我校预计于2021年6月底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的新生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且扣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
2.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异议、申诉或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进行再监督。各二级纪委要履行本单位监督职责。学校设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仅受理违纪违规举报)
举报电话:028-66367136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邮政编码:611756
各学院要在实施细则中公布受理申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公示。
5.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违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确保复试、拟录取工作平衡有序,顺利开展。科学、规范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要迅速应对,按照预案正确处置。
2.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见附件),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2.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考生的材料归档:
每名考生必备的材料:①复试表(须明确录取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②体检表;③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3.各相关学院须将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本人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收齐后一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5.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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