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同一一级学科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学术型之间调剂须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学术型调剂到专业学位须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可不作此要求;音体美等艺术类专业,外语具体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6.拟调入设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专业的考生,其初试科目须包含数学,并实行就高原则;统考科目含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考生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二)二级招生单位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同意,第(一)条3、6款可适当从宽掌握。
(三)对可跨门类授予学位的专业,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所属学科门类的调剂基本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录检时以专业代码为准进行分数检查。
(四)特殊情况的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六)不得调剂的情况
1.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外校调剂生。
(七)专业学位生源不足,可从对应的学术型生源中调剂(调剂对应学科门类见附件),调剂程序和要求与学术型相同,但专业学位不能调剂到学术型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二级招生单位专业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具体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不接收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
(九)如需开展调剂工作的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本办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调剂实施细则,及时、精准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受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及学业要求,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前向社会精准公布。
(十)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尽快给出受理意见,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要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十一)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要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当严格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调入。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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